(资料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创业资助(除禅城区) |
事项编码 |
nh12c528-04 |
颁发的证件名称 |
无 |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
无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审核,审核后作出意见,财政部门复核后发放补贴。 |
审批依据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66号)、《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5〕209号)、《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6〕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佛府函〔2018〕212号)、《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佛人社〔2019〕139号) |
审批条件 |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在本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 |
申请资料 |
一、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交以下资料:
1.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一式四份(原件);(必选)
2.本人相关身份证明(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的证件核对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必选)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必选)
4.税务登记证(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情况可不提交,仅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可选)
5.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其他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情况可不提交,仅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可选)
6.本人的银行账户(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必选)
7.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由窗口人员复印后退回。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大陆居民时,提供身份证原件;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台湾居民身份时,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③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港澳居民身份时,提供往来内地通行证。)(必选)
二、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交以下资料:
1.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一式四份(原件);(必选)
2.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身份证明原件,由窗口人员复印后退回)(必选)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必选)
4..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必选)
5.返乡创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属外出求学人员的,提交毕业证书;属外出务工人员的,提交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必选)
6.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必选) |
受理机构 |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人社分局 |
受理地点 |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审批决定机关 |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人社分局 |
审批程序 |
1.申请人向受理(收件)机构提出申请;
2.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人社分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并在提交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上标注相关补贴内容,退回有关证件原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培训就业专用章。 |
审批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 |
审批收费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审批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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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无 |
咨询与投诉机构 |
咨询机构:南海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人社分局 投诉机构: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
咨询与投诉电话 |
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6395532。
各分局咨询电话:
桂城:86708153, 九江:81866139,
西樵:86885701, 丹灶:86605380,
狮山:狮山86680679,小塘86653206,
松岗85231766,官窑81190132,
罗村81262236,大圃81822551,
大沥:85526367,里水:85652701。
投诉电话:86285352。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备注 |
1.补贴标准:一次性10000元。
2.返乡创业人员具体指:户籍地原为佛山市南海区乡镇(即不含桂城街道),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乡镇(不含桂城街道)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3.返乡人员的创业时间需在2018年11月30日后,以营业执照所载时间为准。
4.属“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且本人未“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提供本人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声明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5.符合条件的台港澳居民在我区创办企业的,可同等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政策。 |